第75章法典
二月初二,龙抬头。
紫禁城午门,钟鼓齐鸣。
新帝亲颁《新政法典》,黄绫包裹,九鼎为证。
法典分五卷,刻印十万部,分送全国州县、学堂、议事堂、巡防营。
周培公率新政院全体官员跪接。
当日,他下令:
凡州县官吏,须于三月内通读法典;
凡律生、护法军士,须通过法典考核;
凡百姓议事,以法典为据。
三月初一,首期全国律生大考启动。
李云夕主考,设京师、草原、河湟、岷山、滇南、闽台、漠北、西域、雪域、南海十考场。
考生五千人,含速成班、正科班、女塾生、少数民族子弟。
考题三道:
一曰解析《自治权》中议事程序;
二曰核算合营牧场分红账目;
三曰拟写一份水务纠纷调解书。
四月十五,放榜。
三千二百人合格,其中女子六百,少数民族八百。
不合格者,可再训一月重考。
一傣族少女名列前十,授七品律正,派往滇南矿务局。
五月,小栓启动“百日清风行动”。
八千巡防军全员出动,持法典铜牌,查三事:
一查账册是否按时归档;
二查议事日是否如实召开;
三查公库支出是否公示。
首周,查出十七州县未建账册总柜,勒令三日内整改。
第二周,发现五地议事日流于形式,撤换坊长三人。
第三周,揭发两起巡防军士私收民礼,当即革职。
六月,行动结束。
九省三百合营机构,账册归档率百分之百;
议事日召开率百分之九十八;
公库公示率百分之百。
百姓称:“清风真吹到了家门口。”
七月,李云夕建成“账册总库”。
位于京师新政院后院,青砖高墙,铁门三重。
库分三层:
上层存九省年报、法典原本;
中层存州县月账、合营记录;
下层存原始工分簿、举报状纸。
每册编号,双人管理,调阅须院长手令。
同月,她推行“童蒙律教”。
编《童蒙律歌》三卷:
第一卷讲议事规则,配图画;
第二卷教算术记账,用牧场、渔汛例题;
第三卷述共利故事,如狼患共防、神湖共护。
印十万册,发至全国女塾、义学。
八月,首座“童蒙律学堂”在保定开学。
孩童晨诵:“议事要举手,账目要公开,公库大家管,争端依法裁。”
周培公亲临,见七岁女童能算合营分红,欣慰点头。
九月,新政院召开第三次九省联席会。
各地汇报:
草原牧税入库准时,械斗三年未起;
河湟水闸轮值有序,秋粮增产;
南海渔汛按图作业,鱼获翻倍。
但新问题浮现:
边远州县律生不足,法典理解有误,账册运输仍损。
周培公立即部署三策:
一曰设“流动律教队”,由资深律生带队,巡讲法典;
二曰印制法典图解本,用图画释义,发至村寨;
三曰账册改用油布封套,配防水驮箱,由巡防军专运。
十月,首支流动律教队出发。
二十人,携图解法典百卷,赴雪域高原。
在羌塘,他们用藏语讲解《公库律》,牧民围坐听讲三日。
十一月,图解法典印五万册下发。
高山族头目捧书笑道:“这画得比我说得还清楚!”
十二月,小栓建成五十座账册中转站,从库伦至西沙,每二百里一座,配干燥窖、防鼠柜。
正月,周培公巡视九省。
在闽台,见渔民持图解法典议渔汛;
在漠北,见牧民用童蒙律歌教孙儿;
在滇南,见矿工凭账册分红领银。
他知道,法典已入人心。
二月,新政院发布《法典实施年报》:
全国律生达八千人;
巡防军整肃完毕;
童蒙律教覆盖九成州县;
百姓依律议事成常态。
新帝御览后,下旨:
将《新政法典》列入科举加试科目;
凡新任州县官,须通过法典考核;
怀远新政院升格为常设中枢机构。
三月,周培公主持修订《法典实施细则》。
细化三百条操作规范:
如议事日流程、账册装订标准、巡防军查案步骤等。
李云夕率律生校勘,小栓组织巡防军试运行。
四月,细则颁行。
五月,首例依细则判决案出现。
甘肃某坊民举报坊长虚报工分。
律生调取原始簿、核对图解法典第47条,确认违规。
巡防军监督重选,七日内完成。
百姓赞:“法典真能断事!”
六月,周培公回京。
新帝召见。
“法典已行,新政可久?”皇上问。
“可久。”周培公答,“因它已从人治入法治,从经验入规程,从试点入常态。”
新帝沉吟:“若百年后,你我不在,此制可存?”
“可存。”周培公道,“因法典入童蒙,律生遍天下,百姓知权责。制度不在庙堂,在民心。”
新帝点头:“好。你拟《百年新政志》,记此十年功过。”
退出宫门,周培公未回衙署,直奔账册总库。
他取出第一卷《保定怀远坊初录》,翻开泛黄纸页:
“光绪某年三月初六,首案:知县退赃三百两……”
如今,全国年查案三万起,追赃百万两,无一冤案。
回到新政院,他提笔起草《百年新政志》序:
“始于一案,成于万民;始于一坊,成于天下。非一人之功,乃制度之力。”
此时,小栓入报:“巡防军新制已定。设九级晋升,从列兵至都统;三年一轮岗,不得久驻一地;每年考核,末位回炉。”
李云夕随后入内:“律生亦设终身学习制。每三年回京受训,更新法典知识;凡五年无错案者,授‘金牌律正’。”
周培公点头:“好。制度贵在活,不在死。”
次日,他亲赴保定私塾。
见老塾师正教《童蒙律歌》,孩童齐诵。
周培公赠《图解法典》百册,又定新规:
凡私塾、义学,须设“律课”一节;
凡童生,须能解三条法典;
凡塾师,须通《自治权》基础。
七月,首例百姓自主调解案发生。
闽台两渔民争渔网,不告律生,自携《图解法典》至议事堂。
对照第132条“共用渔具归属”,当场和解。
消息传开,各地效仿。
八月,新政院统计:
百姓自行依律解决纠纷者,占总量四成。
九月,周培公巡视南海。
见黎族老渔民持法典调解孙辈争船位,言:“法典说,先来后到,公平为上。”
周培公未惊动,悄然离去。
他知道,火种已成燎原。
回到京师,他完成《百年新政志》第一章:
“制度之根,在民信;制度之干,在规程;制度之果,在共利。怀远之制,非为一时,而为万世。”
窗外,更夫敲起梆子。
一下,又一下,
像在告诉整座城:
平安无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