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顾凌锋视角】
她转身离开的那一刻,我差点追上去。
林薇挽着我的手臂,指甲陷进我的西装面料,像是在提醒我:别忘了我们的约定。我垂下眼,看着杯中的香槟,气泡一个个破裂,像是某种倒计时。
“她看起来很难过。”林薇说,声音里有一丝真实的得意。
“嗯。”
“你不去追?”
“不去。”
她笑了,靠在我肩上:“凌锋哥,你真的……很残忍。”
我没说话。残忍吗?也许是。但比起她对我做的,这算什么?
我想起十八岁那年,机场安检口。我回头看她,眼眶发红,希望她能说点什么——“别走”,“我需要你”,甚至只是一个不舍的眼神。
但她笑着说:“终于没人管我了!记得给我带特产啊!”
那个笑容,和今天她说“恭喜”时的笑容,一模一样。
轻飘飘的。
没心没肺的。
像是一把刀,精准地刺进我最软的地方,然后还要笑着说“不疼”。
我等了三年。三年里,我靠她的社交平台动态活着。她发的咖啡,她养的猫,她解出的数学公式,她和朋友的合照——每一张我都放大看过,每一个角落我都寻找过有没有别的男人的身影。
没有。但也没有我。
她从未主动联系过我。从未问过我“什么时候回来”,从未在生日时给我发过祝福,从未……表现出任何需要我的样子。
所以我设计了这场戏。
林薇是我秘书的表妹,是真的喜欢我,也是真的愿意配合。我需要一个人,在她面前炫耀我的“幸福”,刺激她,逼迫她,让她——
让她什么?
让她认清自己的真心?让她承认她需要我?让她……为我勇敢一次?
我在赌。赌她心里有我。赌那些“习惯”不只是习惯。赌她……会为我勇敢一次。
但当她转身离开,走进洗手间的那一刻,我突然害怕了。
如果她不来了呢?
如果她真的放弃了呢?
如果……她真的不在乎了呢?
“凌锋哥,”林薇的声音把我拉回现实,“你在发抖。”
我低头看着自己的手。确实在抖。香槟在杯中晃动,像是我此刻的心。
“没事。”我说,“有点冷。”
她笑了,挽紧我的手臂:“那我帮你暖暖。”
我任由她靠近,目光却穿过人群,看向洗手间的方向。她在里面多久了?五分钟?十分钟?她在哭吗?还是……只是补个妆,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?
我想起很多年前。
十岁,风筝事件。
我从树上摔下来,右臂骨折。她趴在我床边哭,眼泪糊了满脸。我想抬手擦她的眼泪,却抬不起来。
“疼吗?”她问。
“不疼。”我说。
这是我说过的第一个谎。对她说的第一个谎。后来有了第二个,第三个,第无数个——“没事”,“顺路”,“碰巧”,“以前的邻居”。
全部都是谎。
全部都是“我爱你”的变奏。
十二岁,她第一次生理期。
我翻墙出去买红糖和暖宝宝。被保安抓住时,我手里还攥着那袋东西。他们问我为什么翻墙,我说“急用”。
记了大过,全校通报批评。她来找我,眼眶发红:“你傻不傻?”
我想说什么?我想说“为你,值得”?想说“我不傻,我只是怕你疼”?想说“你能不能……能不能别用那种眼神看我,像是在看一个傻瓜”?
但我只是说:“下次记得带。”
下次记得带。
多可笑。
我想要的不是她记得带卫生巾,我想要的是她记得我。记得我为她做的每一件事,记得我藏在每一个细节里的真心,记得我……爱她。
但她不记得。或者,她记得,却以为是“习惯”。
十四岁,她暗恋学长。
我陪她挑礼物,帮她写情书,在学长拒绝她时,默默递来纸巾。她问我“你怎么不笑我”,我说“没什么好笑的”。
当晚我把学长堵在巷口。对方一米八五,篮球队队长,我打不过。但我警告他:“不准说出去让她难堪。不准让她知道是我找你。不准……让她更难过。”
他答应了。我鼻青脸肿地回家,在笔记本上写:“今天打了架。手疼。但她不知道,就好。”
她不知道,就好。
这是我二十年的信条。爱她,却不说。守护她,却不让她知道。因为她一旦知道,就会逃。就会用那种轻飘飘的笑容,说“终于没人管我了”。
十五岁,数学竞赛失利。
她躲在器材室哭,我找到她,坐了三个小时。她问我“你怎么比我还闷”,我没回答。
我在数她的眼泪。第一滴,第二滴,第三滴……数到第二十七滴时,我终于忍不住,抬手想擦她的脸。
她躲开了。
她说“我没事”,她说“让我一个人待着”,她说“你走吧”。
我走了。但我在门外站了两个小时,直到她出来,眼睛肿得像核桃,却笑着说“我好了”。
我好了。
又是这句话。
又是这种轻飘飘的,把我推开的,“我好了”。
十六岁,她急性肠胃炎住院。
我守了她三天三夜。护士说“你男朋友真好”,她说“他不是我男朋友”。
护士说“那让他当我男朋友吧”,她当场黑了脸,声音尖锐:“不行!”
我醒了,茫然地看着她们。她对我说“没事”,说“你继续睡”。
我不知道她为什么黑脸。我不知道那声“不行”是什么意思。我不敢知道。我怕知道之后,会忍不住问“为什么不行”,会忍不住说“我想做你男朋友”,会忍不住……失去她。
所以我只是淡淡地说:“以后别乱吃东西。”
以后别乱吃东西。
多可笑。
我想要的是“以后让我照顾你”,却只能说“以后别乱吃东西”。
十八岁,她生日。
我送了她一条项链。月亮形状,内侧刻着“An Ran Forever”。她以为是我的名字缩写,随手扔进抽屉。
那天晚上,安明给她买了大蛋糕,她笑着说“哥哥挑的蛋糕比你的好吃”。
我笑了笑,说“没事,你喜欢就好”。
然后我走了。走了五公里回家。每一步都在想:她什么时候会发现?什么时候会看懂?什么时候会……来找我?
但她没有。三年,一千零九十五天,她从未戴过那条项链,从未问过“ALF是什么意思”,从未……表现出任何记得我的样子。
所以我设计了这场订婚宴。
我需要一个人,在她面前炫耀我的“幸福”。我需要她痛,需要她醒,需要她……为我勇敢一次。
但当她转身离开,走进洗手间的那一刻,我突然害怕了。
如果她不来了呢?
林薇的声音把我拉回现实:“凌锋哥,下周的订婚宴,她真的会来吗?”
我看着洗手间的方向,门还没有开。
“会来的。”我说,声音比自己想象的更轻,“她必须来。”
“如果她不呢?”
我沉默了很久。香槟在杯中晃动,气泡一个个破裂,像是某种倒计时。
“那我就娶你。”我说。
林薇笑了,眼睛发亮。但我看见她手指在发抖,像是……知道我在说谎。
我在说谎。
我从头到尾都在说谎。
对安然说谎,对林薇说谎,对我自己说谎。说“不疼”,说“没事”,说“顺路”,说“碰巧”,说“以前的邻居”,说“那我就娶你”——
全部都是“我爱你”的变奏。
全部都是。
洗手间的门开了。她走出来,补了妆,步伐稳健,像是什么都没发生。她走向后门,我知道顾晓晴在等她。
我看着她的背影,攥紧酒杯。
赌局开始了。
而我,已经押上了全部。